政策规定

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86 发布时间:2017-09-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2017)2号         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6)222号)精神,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各地财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和管理工作。            附件: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农机局,各设区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表      市、县   金额(万元)   备注   全省合计   129920      南京市   2390   其中:浦口区231万元,栖霞区66万元,江宁区378万元,六合区878万元,溧水区490万元,高淳区347万元   无锡市   30   其中:惠山区30万元   江阴市   508      宜兴市   783      徐州市   4806   其中:鼓楼区8万元,云龙区51万元,贾汪区593万元,泉山区17万元,铜山区3770万元   丰县   3035      沛县   3548      睢宁县   5167      新沂市   3688      邳州市   3062      常州市   1723   其中:钟楼区6万元,新北区277万元,武进区347万元,金坛区1093万元   溧阳市   1549      苏州市   494   其中:吴中区60万元,相城区71万元,吴江区361万元   常熟市   622      张家港市   644      昆山市   256      太仓市   346      南通市   1623   其中:港闸区35万元,通州区1588万元   海安县   1807      如东县   2048      启东市   93      如皋市   2551      海门市   890      连云港市   4480   其中:海州区1836万元,赣榆区1823万元      东海县   4807      灌云县   2717      灌南县   3485      淮安市   5132   其中:清江浦区177万元,淮安区2108万元,淮阴区1513万元,洪泽区1294万元   涟水县   1907      盱眙县   4559      金湖县   2917      盐城市   3587   其中:亭湖区421万元,盐都区972万元,大丰区2081万元   响水县   2619      滨海县   3162      阜宁县   1930      射阳县   4242      建湖县   1615      东台市   3361      扬州市   2983   其中:广陵区227万元,邗江区473万元,江都区2233万元   宝应县   2398      仪征市   839      高邮市   4170      镇江市   612   其中:京口区40万元,丹徒区422万元   丹阳市   1470      扬中市   227      句容市   997      泰州市   2537   其中:海陵区163万元,高港区205万元,姜堰区2169万元   兴化市   4224      靖江市   922      泰兴市   1888      宿迁市   2795   其中:宿城区873万元,宿豫区1556万元   沭阳县   4962      泗阳县   1455      泗洪县   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