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91 发布时间:2017-09-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农(2017)8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农机   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技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徐农办机(2017)7号)等要求,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本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所辖区。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请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省在年内将视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余缺调剂。   三、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等,以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的项目县第三方核查监管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      附件: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农业机械管理局,各设区市、县(市)农机局,财政部    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农机购置   补贴   农机购置   补贴监督   管理   备注   (农机购置补贴市辖区情况)   全省合计   4250   3250   1000      南京市   32      32      无锡市   227   220   7   锡山区200万元,惠山区20万元   江阴市   8      8      宜兴市   7      7      徐州市   41      41      丰县   20      20      沛县   22      22      睢宁县   27      27      新沂市   22      22      邳州市   23      23      常州市   20      20      溧阳市   15      15      苏州市   29   20   9   高新区20万元   常熟市   8      8      张家港市   8      8      昆山市   2      2      太仓市   5      5      南通市   18      18      海安县   13      13      如东县   13      13      启东市   4      4      如皋市   20      20      海门市   9      9      连云港市   342   295   47   东中西示范区295万元   东海县   22      22      灌云县   24      24      灌南县   21      11         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农机购置   补贴   农机购置   补贴监督   管理   备注   (农机购置补贴市辖区情况)   淮安市   354   300   54   洪泽区300万元   涟水县   14      14      盱眙县   22      22      金湖县   22      22      盐城市   436   400   36   亭湖区400万元   响水县   16      16      滨海县   16      16      阜宁县   15      15      射阳县   702   680   22      建湖县   11      11      东台市   20      20      扬州市   720   685   35   广陵区80万元,邗江区200万元,江都区405万元   宝应县   13      13      仪征市   307   300   24      高邮市   324   300   24      镇江市   11      11      丹阳市   16      16      扬中市   2      2      句容市   9      9      泰州市   77   50   27   海陵区50万元   兴化市   24      24      靖江市   8      8      泰兴市   12      12      宿迁市   36      36      沭阳县   22      22      泗阳县   10      10      泗洪县   2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