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2017年徐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393 发布时间:2017-06-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7号)有关要求,市农机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徐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2017年徐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2017年徐州市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 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   (2)《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21号)。   (3)《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7号)。   (5)各地制定2017年农机购置政策实施方案。   二、检查对象   县(市)、区、镇农机和财政部门,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县、镇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相关组织机构、内部约束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县级农机补贴工作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县级对乡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考核情况;办公和管理工作经费等方面落实情况。   (2)县、镇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补贴受益对象的确定;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开专栏建设;县域内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情况;农民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购机选择权落实情况;受理补贴申请情况,录入补贴系统及时性情况;补贴机具核实和公示、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情况。    (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是否每年最少进行一次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是否有签订廉政责任书等配套措施制定并落实等情况。   (4)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是否及时、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5)补贴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信息公示、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相关档案资料归集、管理情况。   (二)农机经销商履行义务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是否参与倒卖补贴机具;是否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有无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是否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是否信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承诺;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部门报送销售情况;进、销、存台账资料是否完整规范,保存完好;是否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是否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三)购机者应履行义务情况。   主要检查:购机者资格是否合规,购买机具是否真实、在位,是否参与倒卖补贴机具;是否虚签协议、代签补贴销售确认表,是否有以小套大套取补贴资金行为;需安装的农机装备是否安装验收。   四、工作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延伸绩效管理考评等方式开展。   (一)县(市)区、自查自纠(全年)。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其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农机补贴产品规范经营情况。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7号)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并上报市局存档。   (二)市级督查(5-11月)。   一是专项检查,年度内市农机局和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至少2次专项检查。原则上本年度7月、12月各检查一次。二是补贴系统网上巡察督查,市局每周安排人员在补贴系统内对我市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行巡察。三是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市局每月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延伸绩效管理考评(11-12月)。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成效。市局在各县(市)、区及时完成补贴延伸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基础上,同时对各县本年度绩效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汇总上报。   (四)受理举报投诉(全年)。   市局将根据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市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0516-85908360,电子邮箱xznjk@163.com。